全国非法集资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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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非法集资举报 ***
导读: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所以可以直接拨打公安部门报警 *** 110,或者打当地司法部门(经侦办)进行举报, *** 可以通过当地 *** 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短信、微信、信函、互联网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报案。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

公安、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所以可以直接拨打公安部门报警 *** 110,或者打当地司法部门(经侦办)进行举报, *** 可以通过当地 *** 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短信、微信、信函、互联网等形式向公安机关报案。

非法集资的形式多样,隐蔽性和欺骗性越来越强,有关部门建议:要认清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识别能力,自觉 *** 各种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避免上当受骗。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第六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以 *** 股权等方式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或者向特定对象发行、变相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累计超过200人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之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

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

-非法集资

-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前,一起作案时间长达11年,涉及金额达6000余万元的非法集资案件,被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由于此案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巨大,如何认定涉案金额一度成为难事。最终,通过司法会计鉴定的检察机关掌握了充分的犯罪证据,从而成功地保证了案情指证的需要。

公司非法集资六千万

据悉,1993年4月起新都星光工贸公司便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经公司法人代庆友决定办起了所谓“活期集资存折”和“定期入股券”两种制式凭证,分别以13%和22%的高额利息大肆吸纳公众存款。1995年6月30日以后,该公司先后擅自吸收到公众存款额达6000余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代庆友逐步延缓并最终停止向集资户兑现本金及利息。截至2004年1月,新都星光工贸公司仍有2142万元未能兑付给“储户”。由于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群众怨声载道。

2004年4月21日,新都区公安分局对星光工贸公司进行立案侦察。很快,公司法人代表代庆友被新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案情复杂证据难锁定

在对代庆友及星光工贸公司进行审查时,办案人员发现,由于此案非法集资的时间跨度长、金额特别巨大、集资户又多,其涉案金额的认定难度很大。一时间,案件的收集、鉴别和固定证据成为了大难题。

为了充分固定证据,2004年6月29日,在新都区委、区 *** 、区政法委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公安部门委托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技术部门对涉案非法吸收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司法会计鉴定。鉴定干警首先从原始集资户的“定期入股券”和“活期存折”等相关联的会计资料入手,详细审查原始资料记录,以及犯罪嫌疑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金额的总体变化情况,并逐笔进行核实计算。

通过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办案人员最终完全掌握了星光公司及法人代某从1993年到2004年期间非法吸收了3509户存款,累计集资达6968万余元的犯罪事实。同时办案人员发现,截止2004年1月,星光公司共造成未能兑付给集资户的非法集资款达2142万元。

司法会计鉴定成定罪关键

在奠定了坚实的证据基础后,新都区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运用检察技术手段固定的司法会计鉴定结论最终被法庭作为证据予以采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法院最终认定新都星光工贸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代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成立。

对此,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积极运用司法会计技术手段固定证据,不但能够在职务犯罪案件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而且在其他刑事案件中也同样起着不容忽视的技术支持作用。尤其是那些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案件,往往会以资金额度作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因此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罪事实成立的重要因素,也是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根本保证。

如果认定属于非法集资,可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非法集资由公安分局或公安县局的经侦科受理。

根据《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国有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以及其它任何单位。

债权债务清退后,有剩余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就地上缴中央金库。在取缔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 *** 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而不能采取财政拨款的方式弥补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

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人自行承担损失,而不能要求有关部门代偿。

分别处理。根据查询《刑法》可知,中国人在非洲跨区域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可以由不同地区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别处理,并按照统一制定的方案处置涉案财物。非法集资指未经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不特定对象或者超过规定人数的特定对象筹集资金,数额较大,并承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