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ba规则演变历程(nba规则演变历程图)

NBA篮球联赛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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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规则演变的详细过程

篮球规则演变的具体过程呈现出了螺旋式上升的特征,篮球规则的进步过程能够划分成为五个时期,之一时期(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20年代)、第二时期(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第三时期(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第四时期(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及第五时期(20世纪90年代起至现在)。上世纪60年代以前,篮球规则改动的次数不多,而对比赛有影响的场地、设施、时间及空间等因素的改动则比较多,自上世纪 70年代起,随着篮球运动的飞速进步,对篮球规则改动的次数明显增多,对行为权利与处罚方式做了较大的修改。篮球规则演进的轨迹表明进攻和防守战术将朝着灵活性、快速性与精准性方面进步,攻防技术会沿着立体化、多层次与全面化的轨迹进步,竞赛场面会表现出速度快、攻守对抗程度激烈及争夺范围越来越大的特点。

1)规则在时间方面的修改提高了比赛速度。

由于篮球规则的限制,比赛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结束,所以队员都在努力发展速度,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较多次数的进攻,以速度争取时间。规则中有关时间的各种规定,都是为了保持比赛的连续性,增加比赛回合,提高比赛速度。

之一,3s规则的增加,取消和恢复。1932年增加3s规则,20世纪30年代末被取消,至40年代又恢复,2000年3s违例计算推后,即:某队在场上控制球,并且比赛计时钟正在走动时,该队员不得在对方限制区内停留超3s,3s规则是为了限制队员特别是高大队员在篮下活动,促进进攻战术发展。

第二,5s规则的增加和强化。5s规则是1932年增加的,规定在后场持球队员被严密防守5s,判为争球。1956年改为持球队员在他的前场被严密防守5s判为争球。1985年改为当一个持球队员严密防守,在5s内没有传、投、滚或运球时,应宣判违例,改争球为掷界外球。5s规则的出现和强化,是为了鼓励积极防守,从而带动进攻的快速发展。

第三,10s规则的增加、取消、恢复后演变为8s。1932年增加10s规则和球回后场的规定;1961年随着中线的取消,10s规则也被取消;1968年规则规定在下半时的最后3min和所有决胜中,进攻队必须在获球后的10s内使球进入前场;1972年改为一个队在后场获得球,必须从获得球后10s内使球进入前场。2000年5月将10s规则改为8s规则,即1名队员在后场获得控制活球时,该队员必须在8s内使球进入前场。10s则是针对当时控制球打法使篮球比赛变得毫无生气的情况下增订的。而修改为8s规则为了增加比赛速度,提高比赛的激励程度,提高比赛观赏性。

第四,30s规则的增加,后演变为24s的规则。1957年增加了30s规则,30s规则的出现是进一步限制当时/控制球0打法。在此之前尽管10s规则对控制球打法起了限 *** 用。但当球推至前场后,有的队在前场采取/控制球0战术。阻碍了篮球运动的发展。例如:1953年欧洲男子篮球锦标赛中,苏联对匈牙利的比赛时,苏联领先,只做传、运球,而不投篮,时间长达18min,而这种消极比赛现象在当时又是符合规则的,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使比赛节奏加快,为此1957年增加了/30s规则0。1984年又对该规则作了修改,采取30s连续计算法。2000年又修改为24s规则。但这次修改,并不单纯是使一个队的一次进攻时间缩短了6s,球出手后在空中飞行的过程所耗时间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球必须触及篮圈的规定,不仅使一次进攻时间减少,并且对投篮的准确性也提出了更高要求。进攻时间的缩短,准确性要求的提高,必然带来进攻速度和节奏的加快,速度和节奏加快意味着篮球运动中进攻与防守的转换速度、比赛的节奏都要随着发生相应变化,从而使篮球运动在整体结构上发生质的变化。

2)规则在空间方面的修改,提高比赛难度。

篮球场有长、宽的明确规定,而高度却没有什么规定,这样给发展高度留下了较大的余地。因此,各国都在发展高度,表现在队员身高不断增加,弹跳力不断提高,空中伸展能力强,争取获得制空权限。高大队员的出现和增加既给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也给发展事业带来了消极的因素。如出现一味追求高度,而忽视了运动员身体素质和技术战术的全面发展;使篮球比赛形成了只靠高大队员在篮下死打、硬扛、挤靠的单调打法。为了改变这种现状,促使高大队员向灵活、快速、技术全面方向发展。防止战术呆板、简单化,规则做出了规定和变动。

之一,扩大球场面积。20世纪30年代球场的面积已确定为26m@10m,到1985年篮球场的面积扩大至28m@15m,场地面积扩大后,使高大队员在足够的空间发挥技术和施展才能。

第二,参赛人数的减少。1893年,规则规定参加游戏的人为9人3区制。1895年,规则确定了男子上场比赛人数为5人。1936年,规则正式规定男女比赛每队上场人数为5人。这样一来,场上队员人均活动面积增大,更利于运动员的发挥,使对抗更加激烈。

第三,罚球区、限制区的出现和扩大。篮球运动开始时期,比赛场上没有罚球区和限制区,到1997年增加了罚球区,1932年增订了3s规则,当时罚球区域很小(5.80m@1.80m),到了1954年又扩大为梯形区(上底3.60m下底6.0m@5.8m)限制区的不断扩大,限制了高大队员在篮下的活动,使篮球比赛出现了新的竞争场面。促使高大队员向速度、灵活性和技术全面型方向发展。

第四,增加3分投篮区。1984年规则增加了3分投篮区域。其目的是鼓励外线队员投篮,防止比赛活动过于密集篮下,以致使比赛单调、呆板、失去活力。在防守方面,3分投篮区促进了防守意识和技术的提高,要求运动员有良好的身体素质适应比赛,迫使防守者扩大防区,减少联防战术运用。从而促进了多变防守和混合防守战术的发展。在进攻方面,3分投篮区丰富了半场大范围、远距离的进攻战术配合,使进攻的范围由点到面不断扩大。增加3分投篮区,也是缓和亚洲、非洲等地区因队员高度问题而引起的矛盾,保证篮球运动不失去更多更好的人群。

第五,干扰球规则的不断严格。干扰球规则从奈史密斯制定的篮球规则中就有,它规定:球停留在球篮的边缘上和对方队员移动球篮,应投中一球(第8条)。后来又增加了假想圆柱体,篮圈水平面等规定。2000年使干扰球判罚更为明确,如果双方球队的队员同时发生干涉得分和对球干扰不得分,比赛应以跳球重新开始。其目的是从立体上对高大队员提出的限制。现行规则允许/空中灌篮0技术,则是规则提倡,鼓励精湛技术和配合,促使篮球比赛更加激动人心。

3)规则在犯规罚则方面的修改,提高了比赛强度。

为了减少比赛的中断,提高比赛的连续性,加快比赛和增强比赛的合法对抗,规则采取降低和加重犯规罚则进行修改的。20世纪五六十年代是通过逐次降低犯规罚则来实现的。规则规定:投球中篮,得分有效,不再罚球;发生双方犯规不罚球;队员在本方前场侵入犯规,不判对方罚球;聚众犯规,不论犯规人数多少,均由被侵犯的队员罚球2次,对非投篮的队员发生侵人犯规时,不罚球;取消最后3min比赛的犯规罚则…这些规定,在当时的确对篮球运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是,随着篮球运动的发展,由于罚则轻,出现了犯规次数的增加,有的队甚至把侵人犯规当作致胜的手段,用以获得球权或破坏对方的进攻,即所谓/犯规战术0。采取逐步加重对有关犯规的处罚和提出足以完全抵消某队利用犯规企图获得任何好处的相应罚则。规则先后修改规定:最后5min比赛的规定,最后3min比赛的规定;选择权提出;队员人数减少到10名追加的罚球,全队10次犯规规定,全队8次犯规规定,全队7次犯规规定;全队每节4次犯规规定,加重违反体育道德的犯规和教练员、替补队员或随队人员技术犯规的罚则等等。措施行之有效,犯规显著减少。达到了促进防守,减少犯规,提高篮球战术水平。

4)规则在攻守对抗方面的修改促进了攻守趋向平衡。

规则的修改就是遵循攻守对立统一的规律来促进攻守趋向平衡。规则修改在一个阶段可能偏重于某一方面;如在有利于进攻时,就给防守带来了问题,从而促进了防守的提高;而在有利于防守时,就给进攻带来了问题,从而促进了进攻方面的发展。

规则中增订了谁先到达某地,谁就有权通过和为了捞球即使偶然的触手也不算犯规的规定有利于防守,扩大了防守区域。使防守变得更加积极、凶猛。这样又给进攻增加了难度。为了取胜,必须加强进攻技战术训练,掌握好投篮时机,即使在对方严密防守或推、拉挤的情况下也能将球投中。于是进攻技术上出现了后仰投篮,后撤步投篮,空中换手投篮等高难度动作。规则从进攻或从防守入手反复进行修改的目的,在于利用攻守相互对抗、相互统一交替上升的矛盾,促使趋向平衡,使篮球比赛更加激烈、精彩、更加引人入胜。

nba规则演变历程(nba规则演变历程图),第1张

篮球规则是怎么演变的?

1936年第11届奥运会将男子篮球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并统一了世界篮球竞赛规则,此后,到1948年的10多年间,规则曾多次修改,与现行规则有关的重要变化是:将得分后的中圈跳球,改为失分队在后场端线外掷界外球继续比赛;进攻队必须在10秒钟内把球推进到前场;球进前场后不得再回后场;进攻队员不得在"限制区"内停留3秒钟;投篮队员被侵犯时,投中罚球1次,投不中罚球2次等。1952年和1956年第15、16两届奥运会的篮球比赛中,出现了两米以上的多人,国际业余篮球联合会曾两次扩大篮球场地的"限制区"(也叫"3分区");还规定,一个队控制球后,必须在30秒内投篮出手。60年代初有关10秒和球回后场的规定,一度因1960年第17届奥运会后取消了中场线改画边线的中点而中止。1964年第18届奥运会后,又恢复了中场线,这些规定又继续执行。1977年增加了每队满10次犯规后,在防守犯规时罚球两次,防投篮时犯规两罚有1次不中再加罚1次的规定。1981年又将10次犯规后罚球的规定缩减到8次。很明显,人员的变化的技术,战术的发展引起了规则的改变,而规则的改变又促进了人员和技术、战术的进一步发展变化。特别是50年代后期以来,规则的改变对篮球比赛的攻守速度,对运动员的身体、技术、战术以及意志、作风等各方面都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促进了篮球技术水平的迅速提高,女子篮球是1976年第21届奥运会上才列为正式比赛项目的。

NBA规则是怎样演变的?请详细说明...

1946-47赛季:取缔区域联防——NBA联赛开始时使用大学篮球规则,允许防守时使用区域联防,但在赛季开始后3个月,1927年1月11日就禁止各球队使用区域联防进行防守; 1950-51赛季:在技术统计中增加了对篮板球的统计; 1951-52赛季:为了削弱湖人队乔治·米肯(George Mikan)在篮下的强大优势,将三秒区宽度由6英尺扩大为12英尺; 1953-54赛季:为了防止各队采取故意犯规而干扰比赛,规定每名球员每节只能有两次犯规,第三次犯规将被罚出场(这条规则现已被废除); 1954-55赛季:引入限制进攻时间的24秒规则;另外明确规定,任何一节比赛,只要全队单节累计犯规满5次后如果再犯规,则对方罚球; 1964-65赛季:由于张伯伦超强的篮下能力无人能敌,再次扩大三秒区的宽度,由12英尺扩大为16英尺; 1973-74赛季:在比赛中增加了对抢断和盖帽的技术统计; 1974-75赛季:若球员在场上有不道德的行为被判罚技术犯规出场,需交纳50-100美元的罚款。 在加时赛比赛要结束时不能请求暂停。 1975-76赛季:对于一般犯规,被侵犯球队将获得掷边线球的权利; 1976-77赛季:肘部摆幅过大或过于有力,即使和对方球员身体没有发生碰触,仍视为违例行为。 如果防守方球员将球打出界外,进攻方需要在罚球线两端的边线发球。在比赛中如果5秒(以前规定是10秒)之内不将球发出,则对方罚球1次。 1977-78赛季:若主教练想在某节比赛开始前讨论或解释比赛规则,当执裁判可以强制其他教练出席讨论,以前规则只允许在赛前讨论。 在投篮时如果将篮球损坏,而裁判又认定是有意的,将判罚犯规。在所有犯规后,进攻时间都将重新拨回24秒。若篮球从篮框下方入篮的情况属于违例。场上发生打斗时,场外球员如果擅自进入场内将被罚款100-150美元。在开赛前的热身中,如果球员悬挂在篮框上,将被罚款25美元。 1978-79赛季:赛场裁判数从两人增加到三人。飞行中的球被从场外拔回场内被被认为是允许的,此前则认定此行为是犯规,将被取消控球权。半场比赛之后,球员和教练可直接进入更衣室,但不得停留和延误。以前规则只适用于比赛结束之后。防守一方只要不阻止对手前进,允许防守方球员和对手保持身体接触,但在实施这一规则时,严禁用手拦挡对方球员。 1979-80赛季:3分线从22英尺增加到23英尺9英寸。裁判人数从3人减少到2人。如果进攻一方在10秒内带球过中线,但为防守方球员将球打回后场,这种情况下,进攻一方不再有另外10秒时间带球过中线。 1980-81赛季:取消22秒受伤暂停时间。无论受伤与否,两球队现在每半场均有一次20秒暂停时间,全场则有两次40秒暂停时间,包括加时赛。 篮板后面添置红灯,在每节比赛结束哨声鸣响之际同步点亮。 不允许场上球员在头、脸、鼻子、耳朵或手臂上佩戴饰物,球员佩戴的保护脸、眼睛和鼻子的保护物必须与脸形一致,且不能有突出的尖锐物。球员在场上不能使用增加自己身体优势的器具。 进攻方被判技术犯规后,进攻时间将不会再被拨回24秒。在罚球时,如果球还没有碰到篮筐,则任何球员不得去触及球。 1981-82赛季:使用新的“防守犯规准则”进一步阐明区域防守规则。 罚球区投篮成攻后,如果有球员犯规被判单罚球,这种情况下,如果之一次罚球不中,则不允许有另外的罚球。 采用压力释放型“可移动”篮圈。 替换他人将要上场的球员,必须在记分台前等待裁判示意后才能进场,以前球员被要求向“记分员”报到。 后场犯规属普通犯规,进攻一方超出限制时,将被处以两次罚球。 1982-83赛季:球出界后,由球队而不是裁判指定发球人选。 对界内无人碰到的出界球,此球应回到原发球点再发,而不是球出界的地点。当全队犯规数满后,回线也将被视为犯规,且对方可获得罚球两次。 1983-84赛季:罚球队员在罚球时不能做假动作。进攻队员球出手的同时防守队员犯规,若球进,则进球有效并追加罚球一次。 1984-85赛季:在5分钟加时赛中,每支球队可叫暂停数从2次增加到3次,该次数不会受此前比赛所叫暂停数的影响。如果防守方在进攻方的前场对有明显得分机会的进攻队员犯规,则防守方要被判罚两次罚球,且第二次罚球后,由罚球方发边线球。半场或全场比赛结束后,教练或球员没有直接回到休息室而在场内滞留,被罚款金额由100美元增至500美元;若替补球员在场上球员发生打斗时离开他所坐的球队长椅,被罚款金额由150美元增至500美元。 1988-89赛季:执法裁判由两名增加到三名。恶意犯规将被判罚两罚一掷,即被侵犯队在两次罚球后还拥有球权。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则犯规者可被驱逐出场且自动被罚款250美元:1.对人而不是对球的犯规动作;2.裁判判断可以导致对方受到伤害的犯规动作。 1992-93赛季季后赛:任何在比赛中有争斗挥拳动作的球员将立即被罚出场,并至少被停赛1场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任何球员,如果在比赛中挥拳击打到其他球员,将被立即罚出赛场,停赛1-5五场,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球队也会被处以与其球员被罚总金额相等的罚款。在争斗中任何离开替补席的球员的罚款金额从500美元增加到2500美元,每有一名这样离开替补席的球员,球队将会被罚5000美元。 1993-94赛季:若一名球员在一个赛季恶意犯规超过5次,则从其第6次恶意犯规开始,对其每1次恶意犯规都要追加处停赛一场的处罚。 1994-95赛季:将三分线到篮圈的距离统一为22英尺。防守方若在对方投三分球时犯规,将被判3次罚球。任何在争斗中离开替补席的球员将被自动停赛至少一场,罚款金额上限增加到20000美元,而且每被停赛一场,薪金就会减少1/8。一场比赛中若恶意犯规满两次将被罚出场外。在底线到罚球线之间的区域,防守方只能曲臂进行防守,而不能伸手推挡进攻方。每次技术犯规的罚款金额提升到500美元。若防守球员抓拉在快攻中拥有明显得分机会的球员,将被判犯规,对方罚球两次,以前这一条例只对拥有篮下进攻机会的球员生效。第二次以及随后的当球不在场内所叫的暂停,时间长度减为45秒。 1996-97赛季:如果球队已经没有暂停机会而仍旧叫暂停,该队将被判技术犯规且失去控球权。 1997-98赛季:三分线距离篮筐的距离恢复到23英尺9英寸,但在角部区域这一距离仍为22英尺。当进攻球员面对篮筐时,防守球员不允许用他的前臂去阻挡其进攻。若某球员双脚都在空中,且他身体已在底线或边线以外,则该球员没有叫暂停的权利。在篮筐为圆心,4英尺为半径的半圆区域内,进攻球员撞击已确定防守位置的辅助防守球员将不被判进攻撞人犯规,这一区域过去是一个2x6英尺的矩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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