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比赛中越位是怎么判定的

意甲03
足球比赛中越位是怎么判定的
导读: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

越位规则是在1874年的足球规则中正式规定的。不过,那时的越位规则跟现在的越位规则有很大的不同。当时规定:攻方队员攻到前场,前面守方队员如果只有两个人(包括守门员)时,那么这个进攻队员就算越位了。19世纪70年代初,足球运动开始在西方等国盛行起来,那时,普遍重视进攻,而不大注意防守。这从当时一些国家常用的比赛阵形(1217,1226)就可以看得清清楚楚,放在前面的锋线队员竟多达六七个。攻方攻到前场,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样,势不可挡。守方一抢到球,也往往容易偷袭成功。这样,由于进攻的人多,防守的人少,造成攻与守的力量极不平衡,严重地影响了球技和战术的发展与提高。另外,由于攻守双方缺少人数上势均力敌的对抗,比赛也就不那么激烈和精彩了。为此,一些人便在战术阵形上动脑筋,有些人则在规则上想方设法给进攻一方以适当的限制。越位规则便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越位规则

1凡进攻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为处于越位位置。下列情况除外: a该队员在本方半场内。 b至少有对方队员两人比该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的球门线。 2当队员踢或触及球的一瞬间,同队队员处于越位位置时,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有下列行为,则应判为越位: a在干扰比赛或干扰对方; b企图从越位位置获得利益。 3下列情况,队员不应被判为越位: a队员仅仅处在越位位置; b队员直接接得球门球、角球或界外掷球。 4队员被判罚越位,裁判员应判由对方队员在越位地点踢间接任意球。如果该队员在对方球门区内越位,那么这个任意球可以在越位时所在球门区内任何地点执行。

规则解释

现在运用的越位规则,是1925年规定的,它对足球运动技术和战术的发展,起到很大推动作用。在某越位图解种意义上说,没有越位规定的制度,也没有足球运动的今天。 越位,顾名思义就是越过球的位置的意思。用足球规则的术语来说就是:队员较球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者,即处于越位位置。换句话说,当队员踢或顶球时,同队接球队员在对方半场内所站的位置是在球的前面,并且他与对方球门线之间,对方队员不足两名(只有一名对方球员或没有)时,就是越位了。 观众在看台上欣赏比赛,因为角度的关系,往往认为某队员已越位了,实际上并没有越位。因为助理裁判的位置能更加准确地判断队员是否越位。 越位是足球规则中很重要的一条规则,也是较复杂的规则。从定义来讲一般球迷基本上都能理解它的精神实质。但是,足球比赛的形势错综复杂千变万化,场上队员不断地跑动,像有矛就有盾一样,有了造越位战术,也有反越位战术。 越位的情况是多种多样的,越位是攻方的大“忌”,一个个极有威胁的攻势常常丧失在“越位”身上。守方也常用造越位战术瓦解对方强大的攻势,不费什么力气便可将球“抢”到而由本方踢间接任意球。 1如果同队队员回传球或平行传球时(即球与接球人平行,距对方球门线相等),接球人不算越位,因为他并未在球前面,仅与球平行。 2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相反,虽然队员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处于越位位置,然后又跑回非越位位置接球,则应判罚越位。在对方队员踢球时,同队队员停球或带球时,无论哪方的队员,无论在何位置,均无越位犯规可言。因为判定越位是指同队队员传球时的一刹那,这是判定越位的主旨和关键所在。 3如果守方队员故意退出场外造成攻方队员越位属非体育的行为,裁判员不但不判攻队队员越位,反而应在成死球时给守方队员予以警告。 4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规定:队员所站的位置与对方倒数第二名防守队员平行(包括守门员),不算越位。 5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6最后触球或踢球为对方队员者,不算越位。这一规定系指队员虽然处越位地位,但触球或踢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但如果是对方队员没有控球权时的触球将球交到队员脚下,则有越位犯规,此时判断越位的依据仍为最后触球的同队队员出球的一刹那。拥有控球权与否由裁判掌握。 7队员进攻时,由于前冲使身体越过了球门线(跑入网内),裁判员应看该队员是否影响了守门员来决定是否判罚越位。

[编辑本段]足球越位国际足球理事会决议

决议1

在越位的定义中,“接近对方球门线”的意思是指头、躯干和脚的任何部分比球和对方最后第二名队员更接近球门线。手臂不包含在内。 原因:足球比赛是用头、躯干和脚来完成的,如果它们更接近对方球门线,就很可能获得利益。而如果仅手臂在前是不能获利的。

决议2

“卷入”现实比赛解释如下: 1、干扰比赛是指参与传递或触到队友传来或触到的球。 2、干扰对方是指通过明显的阻挡对方视线或移动或做出裁判员认为有可能欺骗或干扰对方队员的姿势或移动,以达到阻止对方争抢球或可能争抢球。 3、在越位位置获得利益是指在越位位置接到从球门横梁或立柱反弹回来的球或在越位位置接到从对方队员身上反弹回来的球。

原因

这些解释在2003年9月国际足球理事会年会修改后已经试用了两个多赛季,国际足球理事会的这个决议是对《足球竞赛规则》更进一步的解释。

你真的懂什么叫越位吗?我以前天真的认为百分之九十的球迷清楚最基本的越位规则,但在一些越位的评论区中,我发现懂基本越位规则的人数可能只有一半,完全吃透越位的人百分之十都不到。我用最简单的话来讲讲越位到底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需要清楚一个概念,球员处在越位位置并不犯规,但当球员在越位位置的行为使你的球队获益,那就叫做越位犯规。所以想弄明白越位很简单,搞清楚越位位置的区域就行了。我们先来看看竞赛规则第七十四页对越位位置的解释。这句话看着有点复杂,那么我用让你明白。

之一句话很明确,越位位置只存在于对方半场,也就是说当传球的一瞬间,接球队员只要在本方半场是不存在越位的。注意下一句话是重点竞赛规则说得很清楚,比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更接近于对方球门线,也就是说常见的越位位置区域是,以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为一点画一条平行于球门线的线,而这条线和球门线之间的区域就是越位区域。在传球的一瞬间,接球队员的有效触球部位在这个区域内就是越位犯规。很多人认为门将不属于防守队员,觉得越位区域是在最后一名防守队员和门将之间或者在最后一名后卫身后,类似于这种理解完全是错。你只需要记住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就可以了,至于门线上站的是不是守门员和越位一点关系都没有,即使对方门将在这里,越位的区域还是对方倒数第二名队员到球门线的区域。

另一种情况相较于球来判定,如果本方球员带球进攻而身前的对方球员只剩一个或者没有对方球员,此时的越野区域按照竞赛规则,将以球门一点画一条平行于对方球门线的线,而这条线到球门线的区域就是越位区域。如果此时你将球传给处于越位区域的本方队员,就属于越位犯规。但当你传球的瞬间接球队员没在这个区域,自然就不属于越位犯规。我们常见的越位就这两种,而且不难理解,只是一些连竞赛规则都没读过的人乱加解读,误导部分球迷。

越位即在进攻方球员出脚的瞬间,接球球员比倒数第二名防守球员距离端线更近,同时比球距离端线更近,并试图借此位置干扰对方球员争球,干扰比赛,接门柱横梁及对方身上反弹球就会被判罚越位。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角球和界外球、球门球并不算越位 ,且在对方半场靠前球员回传不算越位。

判罚越位的关键,不是在队员接球时而是在同队队员传球时即同队队员踢球或顶球的一刹那。当传球时,接球队员如果不处在越位位置,而是在踢出的球在空中或在接球时跑到越位位置,不得判罚越位。

扩展资料:

队员如处于越位的位置,如果裁判员认为该队员没有影响比赛,没有阻碍对方的活动,或没有从所处的越位位置获得有利条件,不应判罚。

同时,若进攻时有防守方球员因某些原因摔倒或冲出底线,裁判未鸣哨时,此时传球不存在越位犯规,因为有防守方球员在后面,仍然属于场上参与防守队员。

在越位位置接经对方队员有意识触球而弹回或变向的球,算越位犯规。这一规定系指队员处越位地位,但救球给他的不是同队队员而是对方队员。不能因为是对方触及球而获益,因此应判罚越位犯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