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看的韩剧

中超01
好看的韩剧
导读:10部顶级韩剧:《夫妻的世界》,《我的大叔》,《秘密森林》,《囚犯医生》,《浪漫满屋》,《王国》,《鱿鱼游戏》,《顶楼》,《来自星星的你》,《天空之城》。《来自星星的你》由张太侑导演,朴智恩编剧,金秀贤、全智贤、刘仁娜、朴海镇等主演的爱情科

10部顶级韩剧:《夫妻的世界》,《我的大叔》,《秘密森林》,《囚犯医生》,《浪漫满屋》,《王国》,《鱿鱼游戏》,《顶楼》,《来自星星的你》,《天空之城》。

《来自星星的你》

由张太侑导演,朴智恩编剧,金秀贤、全智贤、刘仁娜、朴海镇等主演的爱情科幻喜剧,于2013年12月18日在韩国SBS电视台首播。

该剧讲述了从外星来到朝鲜时代至400年后的现代的神秘男人都敏俊(金秀贤饰),与身为国民顶级女演员的千颂伊(全智贤饰)陷入爱情的过程,不同星球的两人消除彼此之间的误解,克服危险追寻真爱的浪漫爱情故事。

韩剧经典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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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今中外,许多的人们内心多少都有着归隐田园的乡绅情节。而也因为这个情节而产生了许多令人神往的典故和传说。而今天我们要来说的就是这么一位心怀田园梦的足球运动员。他先前作为外援效力于中超,并代表自己的国家参加过世界杯,而如今他退役还乡,在老家过起了“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的田园生活。

卷诚一郎的职业生涯

现在作为农民的他自己拿起了农具种起了庄稼,并且还自愿成为了当地小孩的足球老师。而这个如此巨大转型的人到底是谁呢?他就是首位在中超效力的日本球员——卷诚一郎。1980年8月7日,卷诚一郎于熊本县下益城郡小川町出生。曾先后效力于彼尔姆阿姆卡尔足球俱乐部、千叶市原足球俱乐部、深圳茅台红砖足球俱乐部、东京绿茵足球俱乐部。

而2006年,卷诚一郎击败了其他的如大久保嘉人等热门球星,入选世界杯参赛阵容。2011年3月22日,卷诚一郎又正式与深圳红钻签约,加入中超。但由于自身脚踝的伤病,卷诚一郎在中超的成就并不高,没取得太大的成绩,也由于这些卷诚一郎不到半年的时间便离开了中超,而期间没有进任何一个球的成绩也可以说卷诚一郎在中超的生涯几乎是失败的十分彻底的。

卷诚一郎退役

但在中超之外的地方,卷诚一郎的战绩和能力确实可圈可点的,优秀的空中作战能力和冲击突破能力,让他的球风较为简单而朴实,但却也十分管用,一度被日本队奉为秘密武器,但伤病纠缠下,实力下降却也是在所难免。最终卷诚一郎在2019年也就是去年选择退役。

而在退役之后,卷诚一郎则是回到了家乡熊本县宇木市,并开展起了西红柿的种植产业,与自己的家人过上了平静而幸福的“田园生活”。并且在农业产业生产的过程中只要有闲暇的时间,卷诚一郎还会经常地教当地的小孩踢球。不得不说卷诚一郎的心性实在是十分的朴实,如此成功的人可以放下城市的诱惑转而回到农村,不得不叫人钦佩。

大陆是意甲,意甲作为最早登入大陆的欧洲五大联赛,意甲七姐妹时期是中国看球的鼎盛时期

台湾省应该是日本J联赛和韩国K联赛,台湾一向哈日哈韩,歧视大陆

澳门不太了解,澳门曾是葡萄牙殖民地,是不是喜欢葡超

中超会议敲定16队参赛 杭州重庆增补将重返中超

    搜狐体育讯 (搜狐体育 陶冶 2月26日北京报道)北京时间2月26日,中国足协在天坛饭店召开了职业联赛委员会会议,联赛部主任马成全在会议结束之后,向到场媒体通报了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2010年新赛季中超仍旧维持16支俱乐部不变,虽然成都谢菲联和广州医药此前因为打假被罚降入中甲,不过上赛季降级的杭州绿城与重庆力帆将因此获得替补资格,下赛季仍旧留守中超。另外马成全还宣布了中超公司新任领导班子的成员,于洪臣出任中超公司董事长,郎效农担任中超公司总经理,长春亚泰总经理刘玉明成为中超公司董事会成员。

  今天下午的职业联赛委员会会议在天坛饭店分为两个会场进行,其中足管中心韦迪和联赛部主任马成全主持了中超联赛委员会会议,而足管中心副主任林晓华在另外一个会场则主持了中甲、中乙联赛委员会会议。由于杭州绿城和重庆力帆两家俱乐部身份特殊,今天并没有参加林晓华主持的中甲、中乙联赛委员会会议,而是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了中超联赛委员会会议,不过在这个会议上,两家俱乐部的4名代表并没有投票表决权。

  会议结束之后,马成全告诉媒体记者,今天参加会议的29名代表之中,25名拥有投票表决权的代表一致通过了下赛季中超维持16支队伍不变,以及杭州和重庆替补进入中超资格的决议。马成全表示,作出上述决议主要是基于以下三大理由:

  一、为了中超商务开发的需要,由于中超公司和赞助商之前已签订合法协议,必须保证中超联赛有至少16支队伍,每年打240场比赛,假如中超被削减为14支,那么比赛也会相应减少,这样一来中超赞助商的利益显然无法得到保障,中超公司也会因此被扣款,所以保持16支俱乐部是中超公司的底线。

  二、由于亚足联规定一个国家联赛必须至少有16支俱乐部,才由资格在亚冠联赛中获得4个席位,所以为了保证中国足球的利益,中超联赛必须至少有16支球队。

  三、今年联赛打假是没有先例的情况,按照中超公司的章程,如果遇到今年类似情况,必须由中超委员会全体委员集体投票表决才能产生两支替补队伍。而之所以决定由杭州和重庆替补进入中超,也有四点原因:首先两支球队在财务状况、梯队建设、基地硬件方面做得都非常好,符合中超球队的准入制度;其次,成都降级使得西南足球从国内足坛版图消失,为弥补这一缺乏才决定让重庆替补,另外杭州所属地区也属于经济发达地区,在推动青少年足球发展方面也花了很大代价和精力;第三杭州和重庆两地球市上座率属于中超前列,从球迷角度考虑让两队替补;最后,足协参照意甲“ *** 门”处理方式的先例,决定由两支降级的队伍回到中超联赛,这也属于国际惯例。

中超外援有比较强的国米情节和切尔西情节,这两个球队呆过的外援在中超比较多。也很成功,譬如国米的瓜林、马丁斯、埃尔纳内斯;切尔西的奥斯卡、德罗巴、拉米雷斯等。

其他豪门ac米兰的帕托等,但是都全了还不至于。因为太多球员都是直接在巴西买来的,不是直接在欧洲豪门挖来的,那样难度太高了。

“50万”相当于案件受理费的6倍,但仅是新浪诉凤凰网盗播侵权索赔额1000万的5%,而这已是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被侵权但无法确认损失的更高赔偿限额了。

  日前,新浪诉凤凰网中超赛事直播视频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朝阳法院”)一审宣判。

  朝阳法院认定,乐视、凤凰网以合作方式转播的行为,侵犯了新浪对涉案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判决凤凰网停止播放涉案中超赛事视频、公开致歉,并赔偿新浪经济损失50万。

  该判决有两个看点值得关注:其一,法院首度判定赛事 *** 直播视频构成“赛事画面”作品;其二,虽然新浪起诉索赔高达千万,但法院最终判赔额仅为50万。

  那么,赛事 *** 直播视频构成“赛事画面”作品,为什么说是法院裁判的一种进步?而新浪索赔千万为何又仅仅获赔50万呢?

  现状:赛事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存争议

  如今,赛事转播权利已经成为多数体育赛事组织更大的收入来源,以奥运会为例,其转播费的收入占赛事全部总收入的50%以上。

  而在国内,包括乐视、腾讯、搜狐等在内的主流视频网站,每年对于商业体育赛事转播的版权投入都以亿元计算。

  但令人尴尬的是,虽然赛事转播,尤其是赛事 *** 直播已经非常流行,但在司法环节, *** 直播权益的认定及保护却略显滞后。

  伦敦奥运会期间,一家名叫“北京我爱聊 *** 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司 *** 发布安卓手机应用“电视粉”,安卓手机用户下载安装该客户端后,可实时观看由央视直播的伦敦奥运赛事节目,随后,该公司被央视国际起诉至法院。

  但在该案的二审中,法院却认为,CCTV5等涉案电视频道转播的体育竞赛节目非以展示文学艺术或科学美感为目标,亦不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显然,在此案中,法院认为,特定视频是否构成作品,关键在于相关内容是否以在特定领域“展示美感为目标”,如果不以展示美感为目标,那么,特定视频将无法构成作品。言外之意,法院不认为赛事视频是“创作”的结果。

  而在央视网诉暴风影音侵害录音录像 *** 者权纠纷一案中,法院认为,摄制者在拍摄过程中并非处于主导地位,其对于比赛进程的控制、拍摄内容的选择、解说内容的编排以及在机位设置、镜头选择、编导参与等方面,能够按照其意志做出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因此,由国际足联拍摄、经央视 *** 播出的“2014巴西世界杯”赛事电视节目所体现的独创性,尚不足以达到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以类似摄制**的 *** 创作的作品的高度。

  简单说,在此案中,法院虽然认为赛事视频融入了摄制者的特定创作(解说、字幕、特写、配乐)行为,但是,其创作上的“意志的选择和表达”非常有限,其独创性尚不能达到“以类似摄制**的 *** 创作的作品的高度”。

  众所周知,要想获得著作权法保护,争议内容必须首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对于赛事视频能否构成作品,能否享受独立完整的著作权权能,在过往的诉讼结果中,答案是模糊的,甚至是否定的。

  原因:视频作品认定需突破认知“短板”

  其实,按照前述两案判决逻辑推理,对于手机用户在街头用手机拍摄记录下来的突发事件的视频,似乎都不属于“作品”,因为它可能跟赛事视频一样,没有“创作”,只是实时记录,而如果记者或民众用文字记录下来,则会构成文字作品。

  而这显然突破了大众的普遍认知。究其原因,主要是法院在认定“以类似摄制**的 *** 创作的作品”时,陷入了“**作品”创作目的、流程或手法的认知混淆。

  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只有视频是“**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 *** 创作的”且属于“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领域”时,才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事实上,所有作品都是对现实生活的反映、再现或虚拟改造。而在**作品创作中,导演创作或观众评判**作品的好坏,很重要的一个标准是否“逼真”或“真实”。说白了,好的**作品应该是对真实世界的记录或再现,而非简单的编造。

  回归到赛事视频来说,对于不在现场的观众来说,赛事视频能让他们产生“身临其境”的感觉,再加上解说、剪辑,能让观众看到很多现场观众无法看到或感知的内容,与此同时,赛事进程或结果的不可预知性,更是让赛事本身充满了“戏剧性”,也让赛事视频比普通作品更具有观赏价值。

  更重要的是,所有著作权法上的作品,在没有写完或看完前,包括作者或读者,都无从判断作品的结局是什么。从这个层面来说,赛事视频实际上是赛事组织者搭台、赛事运动员参与、摄制者实时剪辑编排,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

  而对于普通视频来说,拍摄者的角度不同,以及当时的自我反应不同,使得同一事件的视频拍摄者都形成各具特色的视频内容。所谓“各具特色”本身就是一种创作。

  正如我们无法否认命题作文下的每篇作文依旧是独立的“作品”一样,不论是赛事视频,还是其他视频,在其用视频、语音记录或拍摄下相应内容后,就已经完成了作品的创作。

  好在新浪诉凤凰网中超赛事直播视频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一审法院扭转了此前的认知。

  朝阳法院认为,“对赛事录制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的画面,无疑是一种创作性劳动,且该创作性从不同的选择、不同的 *** ,会产生不同的画面效果恰恰反映了其独创性。即赛事录制形成的画面,构成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应当认定为作品”。

  追问:索赔千万仅获判赔50万少不少?

  在新浪诉凤凰网中超赛事直播视频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新浪起诉书中的索赔金额为1000万,但最后法院判定的赔偿金额仅为50万。

  之所以只有50万,是因为50万已经是著作权法中无法确认损失或非法获利的更高赔偿上限。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造成的“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违法所得”的标准来计算,当两者都不能确定时,“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新浪诉凤凰网为例,新浪索赔1000万,最终判赔50万,判赔额仅为索赔额的5%,更重要的是,仅案件受理费用就高达8万多,新浪就需要负担45万,如果扣除可能产生的律师费,新浪对赛事直播视频进行 *** ,可能收益并不高。

  仅就个案来说,新浪获得判赔额算比较高的了,在央视网诉北京我爱聊 *** 科技有限公司盗播伦敦奥运赛事直播案中,央视仅获得40万赔偿。

  而这其实也是制约著作权人主动或积极 *** 的重要原因,一方面, *** 时间、经济成本高企,另一方面, *** 收益并不高,其结果必然是放任或助长各类侵权盗版行为“愈演愈烈”。

  而造成著作权人获赔额度不高的原因,究其根源还是在于作品或著作权的价值缺乏有效的评估 *** ,比如在类似盗播视频案件中,是否类似新浪等权利人取得视频直播授权的金额即可认定为其被盗播的损失额?或者类似央视、乐视、优酷等权利人授权他人转播的合同金额,就是他人盗播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额?

  不过,可惜当时,这些在实践中,均未有明确的标准或判例可参照。而在认定侵权人违法所得方面,更是难上加难。

  传统的图书侵权或盗版光盘侵权,其销售额即可认定为违法所得,而在 *** 环境下,商业模式与传统行业完全不同,大多数采取用户观看免费、广告收费的模式,而对于特定作品或某场赛事直播视频的广告收入有多少,确实很难判断。

  站在获得视频授权的视频网站角度,一头是视频播放许可费用日益高涨,另一头却是竞争对手盗播赔偿金额长期低位徘徊。

  或许,是时候明确视频盗播赔偿标准,提高违法盗播成本,否则,长此以往伤害的必将是最上游的各种视频作品的创作者,并最终对整个视频行业生态的创造性和积极性构成扼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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